作者 刘虎 张梦云
2022年2月,一封由看守所在押人员写的《举报信》被寄往国家监察委员会。举报者为一起刑事案件的被告人、河南鸿路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路公司)等数家民企实际控制人郑金才,被举报者为同一刑事案件的被害人、郑金才的投资人、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前常务副区长马欢。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前常务副区长马欢,被前生意伙伴郑金才实名举报其在郑州东站旁的绿地中心拥有价值2000万元的房产。刘虎 摄
郑金才曾参与建设了新郑纪念学校宿舍楼、信阳市职业学院教学楼、信阳市政府办公大楼、新乡县人民医院等工程。作为郑金才的“金主”,马欢投资了电影院、钢材市场、棚户区改造等项目,但二人在合作中矛盾渐生并最终反目,马欢向公安机关报案,导致郑金才身陷囹圄。在这封《举报信》中,郑金才称自己因遭到马欢诬告陷害被羁押,为还个人清白,依法举报马欢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受贿罪、行贿罪和暴力拆迁等。
郑州市金水区法院。一名骑车经过的女子向内张望。刘虎 摄郑州市金水区检察院的《起诉书》显示,郑金才出生于1977年5月,因涉嫌诈骗罪,于2021年1月25日被郑州市公安局金水分局刑事拘留,同年3月3日被逮捕。2021年6月4日,金水分局以郑金才涉嫌诈骗罪、职务侵占罪,向金水区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金水区检察院受理后,因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二次;因案情重大复杂,延长审查起诉期限二次。关于职务侵占罪,金水区检察院指控,2015年4月,被告人郑金才告知被害人马欢、王志华等人:奥斯卡电影院线将要上市,如投资购买电影院可获得较大利润。2015年5月,马欢、王志华等人多次向郑金才个人账户转款共计5300万元用于购买电影院,后郑金才以鸿路公司名义收购五家奥斯卡电影院。2016年4月8日成立河南言知影院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言知影院公司)对该五家电影院进行管理。后郑金才向马欢等实际出资人虚构其已购买七家电影院,以“电影院总投资为1亿余元,其个人出资5000万元”来虚报出资款项,用于侵占公司资金。关于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了两起犯罪事实。一是2016年7月,郑金才为骗取马欢钱款,向马欢虚构奥斯卡影院即将上市,让马欢继续加大投资购买电影院。2016年7月21日,马欢向郑金才转款1900万元;二是2017年年底,郑金才告知马欢、王志华:海南省澄迈县老城区龙凤村有棚改项目可投资,三人约定郑金才负责协调关系、马欢负责融资、王志华负责出力,并于2017年12月成立海南言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自2018年2月至10月,马欢共向郑金才账户转款3050万元用于支付居间费用。在支付该项目居间费用期间,郑金才向马欢虚构前期澄迈县政府与马某某就该项目土地签有使用协议,投资该项目必须预先支付马某某1500万元协议解除款,该款项由马欢、王志华出资1100万元,郑金才出资400万元。2018年9月7日,马欢向郑金才个人账户转款1100万元。关于挪用资金罪,公诉机关指控,2018年上半年,被告人郑金才告知被害人马欢新郑郭店镇东李庄有个新型社区改造项目,后于2018年11月27日与马欢成立河南省言知置业有限公司,马欢妻子刘建梅和郑金才妻弟孙仁义各持股50%。后郑金才向马欢虚构其已拿到这个项目,且前期为拿到这个项目花费2400万元,要求马欢给其1000多万。被害人马欢于2018年6月4日向其转款400万元。被告人郑金才将 200万元借给刘礼使用,200万元转至张一春农业银行卡。经落实,该银行卡自2015年以来一直由被告人郑金才掌握,400万元至今归还。2022年7月4日,郑金才诈骗罪、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一案在郑州市金水区法院开庭。目前,该案一审仍未结束。郑金才倍感冤枉,其家人聘请了北京著名刑辩律师周泽及郑州刑辩律师李晓东为其辩护。两位律师认为,《起诉书》指控郑金才职务侵占罪、诈骗罪、挪用资金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定性错误,郑金才不构成此三罪。“本案实际上是民间经济纠纷,公诉机关将其按照刑事犯罪追诉,系通过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辩护人辩称,郑金才不构成职务侵占罪。首先,马欢、王志华等人为参与收购电影院向郑金才个人账户的转款,因未与郑金才约定共同收购电影院的方式,是共同投资成立一个公司来收购有关影业公司,共同经营、管理影院,按照股权比例共担风险、共享收益,还是由郑金才自行去收购电影院,个人经营、管理影院,如果如果影院上市再分配股权或给予投资回报。实际操作中,是郑金才以其实际控制的鸿路公司收购了多家电影院,并成立了由其妻子和妻弟为股东的言知影院公司对有关电影院进行管理、经营。这就使马欢等人实际成了出借资金给郑金才收购电影院的债权人,处于非常主动的地位——奥斯卡影院不能上市,或郑金才收购的电影院不能参与奥斯卡影院上市,他们可以要求郑金才偿还借款本息,不用承担购买、经营电影院的亏损;影院如果参与上市,可能获得更大利润,他们就可以要求获得股权。马欢等人多年并未主张言知影院公司的股权,而是在影院上市遥遥无期的情况下,要求将打给郑金才的钱款作为借款,要求郑金才还本付息。马欢与郑金才于2019年5月4日签订了协议,将马欢在“电影院上市项目”中3050万元投资款明确为“借款”,并且约定利息自郑金才收到该款项开始计算。马欢、王志华等人既不是收购影院的鸿路公司的股东,也不是管理影院的言知影院公司的股东,并已向郑金才主张债权的情况下,无权主张被郑金才职务侵占。其次,本案既没有职务侵占罪侵犯的客体,也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郑金才作为言知影院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由其妻子和妻弟代持股)和投资人,对言知影院公司及其实际控制的其他公司资金的调配,系企业投资者的经营、管理自主权,系合法行为,而非职务侵占犯罪行为。郑州市第三看守所号称“亚洲最大看守所”之一。郑金才就被关押在这里。刘虎 摄《起诉书》中指控的郑金才骗取马欢1900万元事实不清。对涉案1900万款项的性质,郑金才自始至终的说法,都是马欢投资新郑华商汇钢材市场的投资款,后因土地方违约导致投资失败后,郑金才与马欢算账时已作为借款明确计算了利息,且马欢对利息要求有多次的变更。此外,在马欢2016年7月将这1900万元打给郑金才之后,双方还合作了多个项目,直到2019年双方发生矛盾,马欢从未主张过被骗。实际上,马欢的陈述与自己一方出具的对账单也是矛盾的。根据郑金才与马欢一方算账时马欢一方提供的对账单,涉案1900万元款项,也有电影院项目款项、借款、钢材市场借款等不同名目及利息计算,马欢陈述所称该1900万元系郑金才以电影院即将上市让其加大投资力度向其骗取的,完全属于孤证。且马欢的陈述完全不合情理,因为马欢作为郑州市管城区常务副区长,完全有能力了解电影院上市的信息,郑金才根本不可能以影院上市需要加大投资而骗取其钱款。其次,指控的第二起诈骗罪,郑金才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在海南澄迈的地产项目合作中,郑金才与马欢、王志华共同成立了言知房地产公司,分别占股40%、40%、20%,约定由郑金才负责协调关系,马欢负责融资,王志华负责跑腿。由于马欢怠于履行融资义务,导致马欢、王志华均认可应当支付的居间费3400万元,马欢也只支付了3050万元,郑金才在跑项目期间支出了大量的费用(其中,是中间人出具的一个消费记录显示,郑金才在海南期间与中介方仅一个月的消费,就接近一百万元)。虽然协议项下原属马某某已签协议的土地,最终没给补偿,郑金才将原拟用于补偿马某某的钱扣下,只是为了弥补自己为海南澄迈项目支出的费用,并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不构成诈骗罪。而且,在郑金才、马欢和王志华的约定,在项目上的费用支出最终是要算账,按照4:4:2的比例分摊的,马欢、郑金才、王志华各付出了多少钱,各自应该分摊多少,都是可以通过算账确定的,郑金才将1100万元扣下,在算账时如果拿不出实际支出的证据,还是得归还马欢和王志华,根本不可能非法占有。郑金才实际支出的费用,也完全有权从中扣除。辩护人称,指控郑金才挪用资金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双方成立的河南言知置业有限公司与新郑市郭店镇政府签订了《东李庄棚户区改造协议》,不存在虚构。郑金才与马欢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二人协商了新郑棚户区改造项目的申请事宜,后郑金才也将与郭店镇政府的协议截图发送给马欢,马欢在微信中亦表示知悉此事。对于马欢打给郑金才的400万元,200万元打给了刘礼,200万元打到张一春的账户上,该款是在《棚户区改造协议》签订之前几个月就打的,是根据帮助郑金才和马欢协调项目的中间人的要求打的,是给中间人支付的中介费用,而不是郑金才挪用了什么公司的资金。周泽律师称,本案属于以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的典型案例。从2015年开始,到2018年下半年,马欢与郑金才合作了多个项目,马欢在电影院项目、钢材市场项目、新郑棚改项目、海南澄万项目等多个项目上投资了1个多亿。期间,郑金才也陆续给马欢打了六七千万元。因合作产生纠纷,双方从2019年初开始算账,多次协商,确定由郑金才对马欢的投资款还本付息,只是因为账未算清楚,纠纷未能彻底解决。对此,双方完全可以委托审计、会计机构对双方的投资情况进行审计,确定双方的债权债务,通过协商解决彼此之间的纠纷;协商不成,双方完全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解决。然而,马欢却通过刑事控告对郑金才进行施压,试图通过刑事手段解决与郑金才之间的经济纠纷。据郑金才辩护人反映,马欢是在2019年11月4日向公安机关报案的。同年12月6日,郑州市公安局未来路分局就已经以马欢被诈骗案立案。直到2021年1月25日,郑州市公安局金水分局才将郑金才以涉嫌诈骗罪予以刑事拘留。从立案到开始侦查一年多的时间,侦查机关对此案没有进行任何侦查活动,而期间马欢一直以刑事追诉对郑金才进行威胁。
2022年8月25日,马欢(穿白衣者)现身郑州市花园路天伦路交叉口的一家奥斯卡影城,对言知影院公司更换总经理进行干预。受访者供图郑金才的辩护人称,“2019年侦查机关立案后,马欢与郑金才的聊天记录显示,马欢一直在催促郑金才还款。”而郑金才一直未逃避对马欢所负债务,在被立案后的2020年初还还给马欢600万元。“侦查机关此前立案一年多未进行侦查,实质上就是通过刑事手段对郑金才进行施压,胁迫郑金才在与马欢的经济纠纷中妥协、让步,以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 郑金才的辩护人表示,侦办郑金才案的原郑州市公安局未来路分局局长刘某某是马欢在管城区任职时的手下,主办侦查员申某某也来自管城区公安分局,也是马欢的下属,“给人一种家丁执法的感觉。”据郑金才当庭陈述及其家人、知情者介绍,郑金才是通过王志华(曾任郑州市管城区南曹乡党委副书记、人大主席)等人认识马欢的。当时马欢刚辞职不久,到处找项目。马欢听王志华说郑金才在收购电影院,就问他收购电影院干嘛?郑金才说河南广电正在谋求将奥斯卡院线上市,马欢说这个项目好。“他说金才,这个项目我也要投,你带带我吧。”公开资料显示,奥斯卡院线隶属河南文化影视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6月3日,系全国首批成立的30家院线公司之一。2017年,奥斯卡院线母公司河南文化影视集团从河南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划转至河南广电传媒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截至目前,奥斯卡院线旗下共有影院333家,辐射全国18个省、市、自治区。由于奥斯卡院线迟迟未能上市,马欢和郑金才开始出现矛盾。“他感觉电影院上市不了后,就要我付高额利息。”郑金才称,马欢等人不要电影院的经营权与股份,他们投资影院项目不是为了经营获利,而是谋取上市后的高额利润。在海南澄迈棚改项目的合作中,二人的矛盾再次爆发。郑金才称,马欢谎称某公司愿出5亿元收购该项目,结果马欢收了该公司2000万元,该公司获得了64%的股份,而郑金才在海南做了大量的前期工作,支出的居间费用加上在海南一年多的运作费用共花了6000多万,所有开支都是他个人支出的,最后一分钱也没拿到。“马欢对他的项目投资都做了风险准备,亏损由我承担一切责任,盈利了是大家的项目,失败后让我出高额利息,对他来说绝对不会亏本。”郑金才当庭陈述称,马欢生性多变,不愿承担亏损的风险,达不到目的就要求退股,再把投资款按借款来计算,另让他付高额利息。“我俩走到这一步的主要原因是马欢的投资多变,算一次变一次,提的要求越来越过分。从项目急投急撤上看,这不像是在投资,更像有组织有目的的套路贷,急于把他的资金洗白。”一份时间为2019年11月22日,有马欢、王志华、郑金才等人参加的《会谈纪要》显示:“截止到2019年11月22日,郑金才在钢材市场、电影院、新郑项目的合作中共计欠马欢1亿元人民币,其中本金5000万元,利息合计5000万元。本金5000万元自2019年12月1日起按照月息2分计息,利息5000万元不再计息……2020年12月31日前,郑金才连本带息偿还完毕,到期不还直接将郑金才及其亲属抵押或者质押的资产和股份过户给马欢或其指定人。”一份由马欢主导的《会谈纪要》显示,马欢要求郑金才偿还其合作款1亿元。刘虎 摄
这份《会谈纪要》还明确将双方的经济纠纷与“刑事”挂上了钩:“上述质押、抵押和保证在本会议纪要签字确认后十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上述事项办理完毕后,马欢到公安机关办理撤案事宜;郑金才及其亲属不按照约定按期履行上述义务,马欢保留继续追究其刑事责任的权利。”“马欢说我可以控制办案单位随时抓你,想什么时候抓就什么时候抓,他完全有这样的影响力。”郑金才称,马欢利用职务人脉关系将他送进看守所后,曾经让公安机关办案人员、看守所管教人员强迫他写还款计划。“把我关到看守所后,第一天晚上就让我写1.5亿元的还款计划。”辩护人李晓东律师称,从郑金才制作笔录的时间,结合立案后发生的一系列事情,比如签还款计划、办案人员协调等等,证明办案人员是在以刑事手段干预郑金才与马欢之间的经济纠纷,这也是一种滥用职权、枉法追诉的体现。周泽律师在庭审中称,马欢曾任郑州市管城区常务副区长,在郑州市、区两级的国家机关具有较大影响力,所以本案在侦办过程中出现了不正常现象。2019年立案后,一年多时间都没有对郑金才采取强制措施,但马欢却利用刑事手段不断向郑金才施压,这就是借用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立案后应当及时侦查、调查,全面、客观搜集证据。立案一年多后才对郑金才进行讯问,完全违反规定。”马欢的代理人在法庭上称,郑金才的供述承认认识马欢时马欢已经辞职,不存在马欢影响力的问题。马欢报案后一直没有侦查,说明侦查机关的慎重,也说明马欢没有产生影响力。被告人当庭举报,被害人巨额财产来历不明问题浮出水面
在庭审中,郑金才当庭举报马欢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洗黑钱、套路贷,并举报公安、检察机关个别领导和办案人员为马欢充当保护伞,滥用职权、徇私枉法、办人情案,用不正当手段干涉案件。此外,郑金才还向国家监察委等部门寄出了举报信,举报马欢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受贿罪、行贿罪等。举报信称,2015年5月至2018年底,马欢投资到郑金才处的资金约1.3亿元,且跟郑金才讲不要将投资的金额告诉其他人。即使扣减郑金才返还的资金,也尚有数千万元在郑金才处。马欢在湖南省某网络信息技术公司投资有5000万元的巨额资金,2016年至今经常去长沙出差。马欢亲口告诉郑金才,他前几年给深圳一家房地产公司投资了500万元。《举报信》同时表示,马欢拥有的房产总价值超过4000万元,包括郑州高铁东站对面双子塔内超过500㎡的写字楼,价值约2000多万元;郑州东区九如路河南省宋庆龄基金会西侧一套超过300㎡的大平层住宅,价值1000多万元;金水区瓦库茶艺馆(5号店)东侧的1套超过200㎡的住宅;陇海路南侧1套超过200㎡的住宅,价值500多万元;管城区的安置房,马欢及其妻子一家共购买4套,交付款项近500万元。马欢还拥有路虎揽胜、奔驰S450、埃尔法商务车等豪华车辆,价值约500万元。马欢还被郑金才实名举报其在郑州东区九如路上的这个小区拥有超过300㎡的大平层豪宅。刘虎 摄郑金才举报称,马欢担任南曹乡党委书记时,利用职务之便对某集团从项目合同、拆迁到建设给予一切方便,该集团通过让马欢之妻为项目供应钢材,向马欢输送巨额利益。马欢亲口告诉他,其在该项目中获利四千多万元。马欢还指使亲属对外放贷三千多万元,每年收受巨额利息,其中包括开封兰考一家房地产公司。此外,郑金才还举报马欢暴力拆迁。《举报信》称,马欢亲口讲,他在南曹当乡长、党委书记的时候,经常带队或安排人暴力拆迁、暴力执法。开会时公然讲,工作人员谁打赢了就提拔使用,谁不动手就处分,情节和影响十分恶劣,严重影响了党的形象。举报信称,马欢在整个任职期间,经常实施行贿、受贿、暴力拆迁等违法犯罪行为。“马欢亲口讲,他的保护伞和他谈了很多细节,不再让他继续任职。如果继续任职,很快就要出事,但辞职就没事了。”郑金才的辩护人称,郑金才被抓后,其妻子孙海玲、妻弟孙仁义也分别因为控告有关领导和办案人员,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孙仁义在郑金才案庭审中称,他被刑拘的时候罪名是诈骗罪,批捕的时候变成了挪用资金罪,起诉的时候又变成了职务侵占罪。郑金才被抓后,孙仁义和孙海玲曾向中央、省、市的纪委、监委、信访部门投诉。“就是因为去信访,公安机关认为我们去投诉他了,拘留我的前一夜,办案人员说想让你走就走,不想让你走你就走不了,你在外面蹦,我看你上蹿下跳到啥时候。”郑金才的辩护人认为,对孙海玲、孙仁义的拘留、指控,都涉嫌公安机关对家属控告申诉的打击报复。2022年9月5日,郑金才的家人称,据郑州市纪委初查告知,马欢拥有多处房产和豪车属实。